据中国储能网统计,2023年1月全国共发布13项储能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政策4项,地方政策9项。
国家政策层面:围绕“双碳”目标,制定“三步走”发展路径;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电子产业要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探索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共治,加强储能安全监管。
地方政策层面:甘肃、山西明确电力辅助市场运营规则;四川、山西明确碳达峰发展路径;贵州“十四五”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开始申报;西藏全力推进光伏配置长时储能技术;深圳重金补贴储能,支持产业发展。
国家政策
1、1月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2030年、2045年、2060年为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战略目标的重要时间节点,制定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发展路径,即加速转型期(当前至2030年)、总体形成期(2030年至2045年)、巩固完善期(2045年至2060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进度条”。
2、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3、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引导太阳能光伏、储能技术及产品各环节均衡发展,避免产能过剩、恶性竞争。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开发安全经济的新型储能电池。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研究突破超长寿命高安全性电池体系、大规模大容量高效储能、交通工具移动储能等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
4、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其中与储能相关监管要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电力市场监管,进一步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反映电力资源时空价值,不断扩大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交易。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办法,建立健全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推动调频、备用等品种市场化,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
二是储能安全监管,研究新型电力系统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完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探索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共治。不断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火电、新能源、抽水蓄能、储能电站、重要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四不两直”督查检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着力防范遏制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地方政策
5、1月5日,国家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储能资源交易包括调峰容量市场交易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储能充电功率应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2小时及以上,具备独立计量和AGC功能。
调峰容量市场交易,是指针对独立储能设施的投资建设成本,按调节容量(能力)进行竞价获取补偿的交易。
独立储能按其额定容量参与调峰容量市场交易,申报和补偿标准上限暂按300元/(MW·日)执行。
6、1月11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强大容量电化学、压缩气体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研发熔盐储能供热和发电、飞轮储能、高温相变材料储热等关键技术。开展百兆瓦级高原光储电站智能运维技术与应用示范。
7、1月12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储能试点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型储能项目应结合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多元化需求开展建设,有效提升与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能力,保障新能源高效利用,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项目类型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本次报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将纳入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规划。申报单位需于2月20日前将申报情况及材料报送贵州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8、1月12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青海省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风电、光伏发电配置制氢、储氢项目原则上等同于配置储能,制氢项目可优先消纳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支持氢储能参与调峰,调峰能力按调峰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中长期规划》中指出,在能源领域,将氢能作为重要储能手段,可开展风光氢储一体化示范。建立“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提升氢储能发电全流程效率的方式方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9、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西正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提出,备用市场主体包括省调直调的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
备用容量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为每小时1元/兆瓦,最低申报价格为每小时0元/兆瓦,最高申报价格为每小时20元/兆瓦;备用市场申报价格范围分五个时段确定;出清价格范围与申报价格范围保持一致。备用供应商可获得的备用补偿包括两部分,即备用中标容量补偿和富余发电容量补偿。
10、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山西能监办正式印发《山西独立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中提到,独立储能电站是指以独立法人主体身份、不受接入位置限制,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储能电站。新能源配套储能、用户侧储能和其他电源侧储能等满足独立并网运行技术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独立储能电站。文件还要求,独立储能电站应严格遵守电力调度规程及规定,承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义务。
11、1月16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发挥山西多山地丘陵的地形优势,将抽水蓄能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基础和主攻方向,加快浑源、垣曲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十四五”期间,争取开工10个以上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储能规模化应用,推进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力争2025年形成基本与新能源装机相适应的1000万千瓦储能容量。
12、1月16日,西藏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配置储能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4小时,且在竞配评分细则中,储能时长每增加1小时、增加1分。
西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中,储能配置方案占10分,新建储能容量按光伏备案容量的20%,储能时长4小时配置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储能时长每增加1小时,增加1分,直至满分。此外在创新方面,开展储能、制氢、智慧能源技术等新能源技术研发,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在新能源技术研发、标准等方面进行评分,最高得3分。
13、1月19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对先进的储能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最高支持力度不超过1000万元。
本措施重点支持面向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IGBT、MOSFET、DSP等芯片)、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安全预警与状态估计、高效灭火及防复燃等)、建设运营(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数据中心备用电源、5G基站备用电源、户用储能等)、市场服务(虚拟电厂、共享储能、储能大数据等)、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重点领域链条。
14、1月20日,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意味着又一地区储能补贴政策开始实施。
两江新区政策提出,对于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较此前征求意见稿,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项目不享受该补贴,而将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此外,用户侧储能项目参与削峰填谷需求响应还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10元/千瓦/次×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而且配置储能的用户企业,在有序用电中可享受“免于实施或靠后实施”的优待。
2022年针对用户侧储能补贴政策频发,成为地方争取项目投资、产业落地的重要手段之一。峰谷价差套利、需求响应(用户侧调峰/虚拟电厂)、运营/装机容量补贴激励,代替可中断负荷或错峰用电指标是用户侧储能主要的收益来源。
近年来,储能重大利好消息不断,国家发改委表示要大力发展新型储能电站,各省纷纷要求新能源强制配储、给予储能电站补贴,降低了储能成本。相应又发布了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扩大了储能电站峰谷套利空间等。
在当前分时电价机制下,据测算,浙江、广东、海南三省储能投资回收周期在6年左右。在可实现两充两放的省市,叠加全国范围内峰谷价差持续拉大,工商业储能经济性相当可观。随着利好政策的实施及储能技术的进步,未来储能必将迎来大规模发展!
其中在用户侧储能补贴政策方面,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执行的储能补贴政策共32项,其中2022年共发布20项,2022年储能补贴政策主要以用户侧为主,注重与分布式光伏相结合,地方招商产业需求较为旺盛;补贴方式主要以容量补贴、放电补贴和投资补贴为主,补贴方向主要与分布式光伏结合为主。其中浙江、江苏、四川、安徽、广东等地政策出台最为密集,浙江省龙港市、北京市、重庆市铜梁区等地方政策支持力度较大。
用户侧储能补贴政策汇总梳理如下:
放电补贴
1.安徽合肥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对1MW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安徽芜湖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按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0.3元/kWh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年限为5年。
3.广东深圳
《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鼓励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结合电网需求布局储能系统,对已并网投运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2元/kWh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3年,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4.湖南长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kWh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5.江苏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kWh,补贴3年。
6.浙江龙港
《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7.浙江义乌
《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根据峰段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25元/kWh的补贴、补贴两年,补贴资金以500万元为上限。
8.浙江温州龙港
《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kWh的补贴。
容量补贴
9.重庆铜梁区
《关于开展2022年铜梁区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投资额补贴:发电企业配建10%以上储能的,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按投 资额5%补贴,连续补4年;
2.放电补贴:规模大于2MWh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连续 3 年给予项 目运营主体0.5元/kWh的资金补贴,新建光伏设施的,再补贴0.5元/kWh,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容量补贴: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1.3元/Wh的一次性补贴,如果在建设储能 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备,对于新建的光伏设备按照2.9元/W进行一次性补贴。
10.重庆两江新区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
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独立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kWh容量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广东肇庆高新区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按150元/kW的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实施细则》
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可申报相关补贴,建成使用后给予150元/kWh补贴,每个区内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12.江苏无锡高新区
《关于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
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13.四川成都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通知》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年230元/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3年。
四川省成都市经信局公开征求《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十条政策措施》《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意见建议
积极推进电源、电网、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示范建设,按储能设施规模200元/千瓦给予补助。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按电池容量给予20元/千瓦时补助。
14.浙江永康
《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按照储能设施按 150 元、120 元、100 元每千瓦逐年退坡补贴。
15.浙江诸暨
《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实施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市财政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kWh,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浙江嘉善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一次性储能容量补助,2021年、2022年、2023年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
17.浙江金华婺城区
《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
对于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 200 元、180 元、170 元/千瓦·年退坡),按照省级补偿的标准享受省级补偿。
投资补贴
18.浙江舟山普陀区
《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19.北京朝阳区
《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2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
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20.山西太原
《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措施》
对新型储能项目(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3年1月全国储能政策梳理如下:
据统计,2023年1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6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6条,地方出台政策50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指向,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4条、新能源配储政策3条、抽水蓄能政策1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9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12条、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12条、其他相关政策9条。